常常有孩子在做錯事後被父母或老師責罰時,都會以「其他人都有做啦!你又唔罰!」作為抗辯,挑戰處罰的正確性。「一單還一單,如果證明到其他人有犯規,一樣會罰。不過,你確實犯了規,所以現在就要罰。」這是大部份父母或老師會清楚的處事原則。可是,現在竟然有那麼多人(當中應該有不少是成年人),竟然指責警方拘報上載淫褻物品是「拉錯人」,是多麼令人費解。
我不是指警方無錯,警方實在做得不當。不過,錯不在「拉錯人」,而是「拉得少」。警方確實只是找來一個轉載者「祭旗」。既然有巿民報案指出有人上載淫褻物品,那麼就應該根據討論區上的IP,將所有曾上載淫褻物品者一一拘捕,我看最多也不過是一百幾十人,大部份巿民其實都是「自私」的黑洞(有入無出)。對轉載者,「拉得少」是錯誤,對眾討論區中的大量淫褻物品視而不見也是錯。巿民應該責成警方大力掃蕩境內的討論區,將犯法者繩之於法。
那麼多網民出聲援那個轉載者,是應該的,至少可以為他們自己贖罪。沒有下載者的「Thank you for sharing」、「 十卜啊!」(support)、「好索呀……謝謝分享」,哪有那麼多人有動力去上載轉載?






